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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现场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     来源:省经管站
 

 

    8月16-17日,省农委在海门现场推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各设区市及第二批国家试点和省级试点县(市、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业务处长实地观看了海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展示,观摩了高店村、中南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听取了该市经验介绍。海门市目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探索形成了以“1234”为特色的试点模式,即开发“一个平台”,自主开发了海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两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策配套到位;把好“三个关键”,把好成员界定关,把好清产核资关,把好股权设置管理关;强化“四个保障”,思想保障,力量保障,经费保障,作风保障,农民群众对改革普遍满意。全省各地同志对海门做法表示赞赏、值得借鉴,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海门经验,扎实推进改革试点。省农委杨时云主任在开会时就扎实推进整省试点提出明确要求。
    杨时云指出,试点先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路径,对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走向纵深,优质高效地完成整省推进试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全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的迫切需要,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借鉴海门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
    杨时云强调,按照整省试点“两步走”的要求,今年底,全省要基本完成清产核资,6个国家级试点县(市、区)要完成改革,到明年上半年,第一批试点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基本结束。各地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重点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已经结束清查工作的地区,要对照最新要求,抓紧调整完善相关表式,做好数据审核校验和填报工作。对于清查工作尚未结束的地区,要拿出啃硬骨头的决心和魄力,树立倒计时观念,抢抓进度。二是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换证、变更登记等重点工作,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地位。三是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可以以县或镇(街道)为单位明确身份确认标准,或者推行“一村一策”,争取形成一批可供借鉴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四是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在做好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完善股份合作社治理结构。五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扩大“阳光行动”试点范围,深入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继续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迈向法治化轨道。六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当地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开辟资产租赁、企业股份、农业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多种发展路径,不断壮大和发展集体经济。
    杨时云要求,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此次会议精神,抓紧召开一次本地区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争取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本市县深改组年度督查计划,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市县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和村支部书记的宣传培训,让参与改革的同志全面领会改革精神、了解改革政策,营造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